签证(VISA)的概要
所谓的签证(visa)就是外国人可以出入这个国家,拥有获得认证的‘入境许可确认’之意义,被认为是对于外国人入境许可而申请的签证之,具有入境推荐行为之’意义. 在韩国被理解为‘外国人入境许可申请的领事入境推荐行为’
签证(VISA)的种类
- 单次签证
-
- 有效期间内只限一次可以入境
- 有效期间 : 颁发日3个月内有效
- 多次有效签证
-
- 有效期间内可以入境 2次以上
- 有效期间 : 颁发日期开始
- 外交(A-1) / 乃至协定(A-3)的签证在3年以内
- 根据多次有效签证颁发协定的签证在协定期间内
- 相互注意,考虑其他国家利益等而颁发的签证,法务部长官规定的时间
签证(VISA)的颁发
签证(VISA)的颁发 签证颁发申请场所 | 大韩民国领事馆或者大使馆 |
签证颁发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 护照, 签证颁发申请书,根据各个滞留者提交添加文件 (需要签证颁发认定书的情况,需要提交签证颁发认证书) |
签证(VISA)的免除
- 获得再入境许可的人作为再入境许可免除者,在许可或者获得免除期间结束以前而入境的人
- 和大韩民国缔结签证免除协定国家的国民,根据其协定成为免除对象的人
- 为了国际亲善·观光 或者大韩民国利益等入境的人,根据大总统令规定获得入境许可的人
- 获得难民旅行证明书处境,在有效期间结束以前入境的人
医疗观光(C-3-3, G-1-10)签证在韩国内医院以治疗为目的而入境的外国人患者专用签证
- 颁发对象
-
- 以疾病治疗或者疗养为目的,在韩国专门性医疗机关或者疗养设施里要住院的人,治疗时间需要91日以上的情况
- 患者本人以及作为患者监护人入境的患者配偶,子女等直系关系家属(停留时间为1年, 签证有效期间1年 多次有效签证)
- C3(M) : 治疗以及旅行期间90日以上的情况 (包括整形,美容治疗等简单的诊疗
- G1(M) : 1年 (长期治疗以及康复等)
- 申请场所
-
- 提交文件
-
提交文件 邀请人方 准备资料 | 被邀请人方 准备资料 |
- 签证颁发认证申请书 (被邀请人的证件照 1张)
- 邀请事由书
-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簿复印件
- 外国人患者招揽医疗机关或者招揽业者登记证复印件
- 在医疗机关颁发的医疗目的证明文件
- 医疗机关发行诊断书,意见书
- 国内医疗机关发行治疗/疗养预约确认书
- 观光日程表
- 其他证明材料
- 外国人患者邀请确认书 (中国人的情况)
代理申请时附加文件 - 身份证以及在职证明
- 业务代行确认书 (代表者名义)
- 出入境职务教育进修证明 (2009.11.1开始提交)
| - 护照复印件
- 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复印件 (中国人的情况)
- 治疗以及滞留费用调达能力认证材料
患者家属邀请时附加文件 |
- 代行业务
-
- 在韩国保健产业振兴院登记的外国人患者招揽业,获得法务部签证业务代行许可的业体
- 2009年11月1日以后邀请团体所属职员中出入境职务教育进修者可以进行代理申请,需要的时候要求提交更多附加文件
- 其他事项
-